判決書指出,錢男遭警方查出,2022年間以7000元代價販售一包安非他命給曾姓男子,隔年又以4500元販售小包安非他命給張姓男子,2024年販售海洛因給邱姓男子、林姓男子,各收1000元,5次販毒行為遭警方查獲,共計不法所得1萬3500元。

被查獲的藥腳指稱,錢男有時會約在特定地點,入內拿取毒品收現金賣給他們,有時則是要求要先匯錢,後續約在便利商店前,在車中交易毒品,但錢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自己也是癮君子,還要向人借錢買毒,他不是藥頭,只是幫忙拿毒品。

法官認為毒品取得不易、價格不低,如果無利可圖,錢男怎會冒著被查緝、法辦判刑的危險,無償替藥頭送貨,藥腳們證稱確實從錢男手中拿到毒品,他明知毒品危害還助長流通,應予嚴懲,考量他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但毒品數量、金額不大,與走私進口或利用幫派販毒之毒販仍有差異,5罪判處11年6月到17年不等徒刑,合併執行18年,犯罪所得沒收,可上訴。

彰化地院依5個毒品罪判處錢男共73年6月徒刑,合併執行18年。資料照
彰化地院依5個毒品罪判處錢男共73年6月徒刑,合併執行18年。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