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子嘉是在2022年8、9月間於YouTube自己開設的「董事長開講」網路直播節目中,發表疫苗的相關言論指出,「如果陳時中買成的話,他就A了我們1億美金,30億臺幣」、「陳時中是貪污犯」、「這種錢你(原告)也敢A?所以陳時中不要臉到了極點」、「也就是說如果合約成功的話,陳時中到蘇貞昌這一批人他們貪污賺一億美金。」、「這個一億美金是被香港人A走,還是被蘇貞昌的政府A走我們不知道」。

到了2023年5月20日,吳子嘉更在「中天互動直播LIVE」節目中稱,「我現在講清楚喔,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A了一億美金」、「白白貪汙了將近30億臺幣,那這個承辦人的部長,就是陳時中」、「看到合約之後我們就可以把陳時中相關的長官,通通抓去判刑抓起來」、「但是這個案子這個政府買BNT,想A一億美金這件事情」、「只要一份合約曝光的話,那這個政府就會面臨到A了一億美金的,法律上的挑戰」、「蘇貞昌的政府確實在採購這個合約的時侯,他們實際上有碰觸到犯法的行為」。

陳時中不滿吳子嘉誣指他採購疫苗A1億元,提告向吳求償千萬,二審判賠200萬元,最高法院今發回更審。資料照片
陳時中不滿吳子嘉誣指他採購疫苗A1億元,提告向吳求償千萬,二審判賠200萬元,最高法院今發回更審。資料照片

陳時中與蘇貞昌均不滿吳子嘉言論,2人分別提告,其中陳控告吳加重誹謗並求償1千萬元,刑事部分,北院今年9月依加重誹謗罪對吳子嘉判吳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民事一審判吳要賠陳300萬元,二審今年則酌減判賠200萬元,吳上訴三審。

最高法院認為,不法侵害他人名譽得行為須具違法性、歸責性,且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侵權行為才會成立,而法院定慰撫金數額,應斟酌行為人故意或過失、加害情節及被害人名譽損害程度等所有情狀。高院認吳子嘉發表的言論涉及事實陳述,其不能證明內容為真實或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不法侵害陳時中的名譽權,但未說明吳的行為是故意或過失,就審酌慰撫金200萬元,判吳要負侵權賠償責任,尚嫌疏略,因此判決發回高院更審,吳子嘉的判決金額有機會降低。

至於蘇貞昌向吳子嘉求償千萬一案,北院日前也判決吳子嘉要賠90萬元。目前還在高院二審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