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梓警分局表示,未接獲報案,經檢視影片,此行為可能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規定,可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本分局將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說明以釐清事發經過。

楠梓警分局呼籲,為維護交通秩序及確保用路人安全,駕駛人應遵守道路交通規則,此類行為恐危害自身與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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