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鎮分局瑞隆所於11月8日19時許獲報上述瑞北路有民眾在道路上燃放鞭炮妨礙通行,警方到場即時制止及喝令即刻將鞭炮撲滅,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2款「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9款:「未經許可在道路上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製單舉發。
有關主辦單位於道路燃放鞭炮恐涉及消防法、空氣汙染防制法等法規範,前鎮分局蒐證後立即通報市府消防局及環境保護局依權責查處。
前鎮分局呼籲民眾辦理婚喪喜慶活動,應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並遵守核准使用範圍及相關規定,以免影響他人權益。
環保局表示,該廟會活動施放煙火,致產生明顯粒狀物,違反空污法32條規定,裁處1200~1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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