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東部分署第12岸巡隊呼籲:颱風期間花蓮災害應變中心已發布劃定公告警戒區,未經許可進入警戒區,將依法開立舉發單並函送花蓮縣政府裁處,依災害防救法第55條可裁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為確保民眾自身安全,颱風來襲期間請切勿前往海邊、岸際觀浪及遊憩。如於海域或岸際發生任何急難救助情況,請立即撥打海巡免費服務專線「118」,將派員馳赴協助處理。

作者簡介

李光濱

畢業於銘傳大學大眾傳播學系,曾任電視台娛樂、生活新聞記者,後來熱愛社會新聞,曾在三大報主跑花東社會百態新聞,貼近鄉土熱愛東部淨土,紀錄時事關注地方大小事,越在地、越國際,一起走讀花東人文及社會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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