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稅務局依據市府撤離公告,確認警戒範圍內受影響房屋計21戶,經比對稅籍資料,計有15戶屬房屋現值在10萬5,000元以下的免徵房屋;另外6戶應稅房屋,於現勘後主動核定免徵115年房屋稅,明年5月房屋稅開徵時將不會收到稅單。

稅務局提醒,若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造成土地、房屋、或車輛受損,記得把握災損減免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請減免稅捐,保障自身權益。此外,如因災害影響,致無法營業或致貨物、菸酒受損等得減免營業稅、所得稅、貨物稅及菸酒稅者,請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稅務局補充說明,為方便民眾申辦,可以臨櫃、書面郵寄申請或使用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ch/propaganda.jsp)線上申辦服務,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線上服務申辦。如有任何疑問,可至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03-5225161分機401-418、國稅局免付費專線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提供協助。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搬光「寶石珊瑚媽祖」千萬金飾!2賊逃亡12小時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