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發生今年8月12日上午,中西區有民眾聽到疑似貓咪慘叫聲,又從監視器畫面發現,一名陌生男子竟持金屬鎖頭攻擊流浪貓,趕緊外出將動手的張姓男子攔下,並通報轄區警方前來,由於事證明確,凶器、流浪貓屍體都在,還有行凶過程畫面佐證,員警也將張男帶警所詢問。
張男坦承他的確動手攻擊流浪貓,辯稱是看貓兒可憐想帶回家收養,但卻被對方咬了一口,他一時氣憤才犯下錯事,警方詢後依違反動保法將張男移送台南地檢偵辦,檢方根據張男供述,目擊的住戶證詞及監視器畫面,以及現場流浪貓屍體、查扣鎖頭等證據,起訴張男並聲請簡易判決。
台南地院審理此案,法官認為張男僅因一時氣憤,未能控制自身情緒,竟持質地堅硬金屬鎖頭,暴力敲擊貓隻頭部等處,造成貓隻受傷死亡,不知尊重自然生命,危害保護動物社會風氣及善良秩序,涉犯動保法中「不得任意宰殺動物罪」判處他2月徒刑,併科罰金21萬元,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台南市動保處指出,民眾應依正常管道收養流浪動物,並做好寵物登記、施打疫苗等程序,對於流浪動物不得有虐待、傷害或殺害行為,呼籲民眾若有發現,可向轄區警方或南市動保處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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