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婦向法官表示,她在1983年未婚懷孕,生下兒子後不敢向戶政機關申報戶口,經濟能力也不允許她獨力扶養小孩,所以求助姊姊、姊夫,希望他們能幫忙照顧兒子,7歲時張婦兒子即將入學,必須取得戶籍資料,因此先以父母不詳方式入籍,再由郭姓姊夫與姊姊辦理收養,1990年10月完成程序。
8年後郭姓姊夫與張婦姊姊離婚,張婦兒子監護權由郭姓姊夫單獨取得,張婦為照顧兒子,隔年她與郭姓姊夫結婚,雖然她才是親生母親,但名義上卻是兒子養母,直到2021年,張婦又與郭男離婚,並與兒子共同生活,不過兒子與郭男的收養關係直到今年9月15日才終止,張婦姊姊也死亡,領養關係已消滅。
母子倆為證明血濃於水的親子關係,前往成大醫院進行血緣鑑定報告,結果出爐,報告載明「本系統所檢驗之DNA點位皆無法排除張姓婦人與郭男的血緣關係,其親子關係指數為1.304E+5,親子關係概率值為99.999233%」,法官根據鑑定結果,確認2人母子關係,裁定張婦聲請唯有理由,42年時間過去,終於能成為法律認證的「正牌」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