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刑事部分,阿莎因去年8月15日下午趁房女不在家,偷走房女的3萬餘元,事後被房女報警查出阿莎就是內賊,並將竊得的部分款項匯回印尼,並在她的包包內查獲剩下的467枚價值4594元硬幣,阿莎因認罪,今年4月間被新北地院依竊盜罪判處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1萬元並宣告緩刑2年,房女不滿這些硬幣是她多年蒐集的同年分硬幣,紀念價值超過幣值,憤而附帶民事求償被偷現金27345元加慰撫金共20萬元。

三重簡易庭法官認為,因阿莎從審理至言詞辯論均未出庭,她竊取房女3萬餘元後,將其中27345元匯回印尼,剩下的4594元已發還給房女,因此,根據警方扣案紀錄等證據,認房女可求償被偷走的27345元,至於房女主張發還的467枚硬幣是她多年蒐集同年份的心血,另求償慰撫金17萬2655元部分,但法官認定,這些硬幣是財產,非身體、健康或名譽、信用等非財產損失,因此駁回此部分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