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22年時小花透過通訊軟體IG認識阿德,在阿德的熱情攻勢下兩人發展成男女朋友,小花禁不起阿德的花言巧語,拍了3張私密照片傳給阿德,不料後來感情生變分手,2023年3月時阿德竟將小花IG首頁截圖,還公布她的學校資訊,發文稱「這個女的突然闖進我朋友圈騷擾別人也騷擾我」,又說裸照是小花前男友逼她拍的,甚至酸「不好看,有點噁」。
小花得知此事後私訊阿德要他刪除照片,並詢問他有無外流給人看,但阿德不為所動還嗆聲要把照片拿到網路販售,這起私密照事件在校園內傳開,有的同學直接找到小花,跟她說也想看照片,讓她受不了情緒崩潰,在校內墜樓全身骨折,緊急送醫才救回一命。
校方調查後發現竟是3張私密照差點鬧出人命,也害得小花課業及人際關係受到重大影響,事件告一段落後,小花父母向阿德及其父母提告求償20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此案,阿德父母認為私密照外流與墜樓無關,又覺得求償金額不合理,法官認為阿德散佈照片侵害小花名譽權、隱私權、健康權,情節重大,判賠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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