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緣於去年5月28日,立院在討論《立院職權行使法》等法案時,邱議瑩看到羅智強在議場內持手機進行直播,並指控民進黨以再生醫療法等其他議案試圖干擾、延滯議程,因而一路走至羅男面前稱「你是沒被打過喔(台語)」,同時以紙扇揮向羅男左臉。
事後,羅智強憤而對邱議瑩提起民事及刑事告訴。民事部分,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日前判處邱議瑩應向羅智強賠償20萬元,而邱女已全數清償。
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認定邱議瑩涉犯強暴公然侮辱罪嫌,審酌邱女身為民意代表,卻未能以身作則,在國會上對其他民意代表施加暴力,非屬良好議事典範,但考量邱女已自白認罪,且已向羅男全數賠償完畢,於上月4日起訴邱女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全案進入台北地院簡易庭審理,法官審酌邱議瑩與羅智強同為立委、也都是成年人,遇到爭端時本應尋求理性態度溝通,或尋求正當途徑解決問題,秉持理性問政、維護議會秩序。然而,邱女早在2009年間就曾因不滿前藍委李慶華的發言而出手掌摑,最終遭判拘役30天定讞,卻仍未能習得刑罰的教訓及警惕。
法官認為,邱議瑩的行為實屬不該,但考量邱女認罪,事後也在臉書上坦認錯誤,並兼衡邱女顧及罹癌患者面對病痛及治療的煎熬、致力提升醫療產業創新,也擔心自己多年努力奔走立法的「再生醫療法」草案無法順利通過等動機,一審依犯強暴侮辱罪,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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