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江世仁獲報前往處理,目擊民眾指出陳女騎在內側車道,但林婦卻從右方外側車道往左側鬼切內側車道左轉,陳女緊急煞車而摔車,但林婦卻只回頭看一眼就逕自騎走,警方依據路口監視器畫面、民眾提供的行車記錄器影像,鎖定林婦車輛並通知她到案說明。
林婦向警方供稱當時左轉後有注意到後方有車禍,但自認為與她無關才離開現場直到看到相關影像,才發現原來是自己「想切就切」的駕駛習慣釀禍,當下也十分懊悔。
警方提醒,無論是俗稱「鬼切」的跨越車道左轉或是「切西瓜式」的左轉行為,往往都是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駕駛人左轉時,應行駛至交岔路口中心再行轉向,並應先提前駛入最內車道,違反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4款規定,處新臺幣最高900元罰鍰,切勿心存僥倖。
此外,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駕駛人如不慎發生交通事故,無論損害程度大小,均應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等待處理。即便沒有直接碰撞,只要行為與事故具因果關係,也應留在現場配合釐清責任,以免因逃逸行為而觸法,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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