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第三波偵辦藝人閃兵案,昨日指揮警方搜索並拘提涉案的8名「閃兵被告」,其中驚見修杰楷、陳柏霖、Energy書偉及棒棒堂小杰等藝人,且4人均坦承以10萬至30萬元購買假體檢病歷,經檢方訊後除了小杰以35萬元交保,其餘3人皆以50萬元交保。

豈料,原本也在拘提名單中的Energy坤達,恰巧因工作關係飛往加拿大溫哥華,因而與找上門的員警擦身而過,最終選擇提前歸國並於今日清晨抵台,隨後也在刑警戒護下陸續移送至分局、地檢署接受偵訊。午間經檢察官訊後,諭令坤達以50萬元交保。

然而有眼尖民眾質疑,涉案的5名藝人中,昨日遭拘提的4人均有上銬,為何僅有坤達於機場時未被上銬?對此,有媒體報導,本案帶隊的檢察官解釋,因當時尚未實施拘提,且現場為公共場合,帶上車後才會拘提上銬。

而針對拘提上銬相關規範,廖芳萱律師指出,根據《刑法》第89-1條明定,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得使用戒具,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此外,也應注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體及名譽,避免公然暴露其戒具;認已無繼續使用之必要時,應即解除。

廖芳萱也說明,執法人員在執行拘提時,原則上須向被告或其家屬出示拘票,然而隨著每個人實務經驗不同,執法人員有其權限,於執行時決定出示拘票的時機。而就本案而言,坤達在下機後隨即遭檢警帶回,但因其態度配合並未有反抗行徑,且依《刑法》第89-1條考量到機場為多數人可見的公共場合,才沒有在機場旋即亮票拘提或上銬。

坤達今晨抵達桃園機場後,隨即被警方帶往永和分局偵訊。當他再度出現於鏡頭前雙手已上銬。翻攝畫面
坤達今晨抵達桃園機場後,隨即被警方帶往永和分局偵訊。當他再度出現於鏡頭前雙手已上銬。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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