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涉詐助理費!低薪高報10年領走1330萬 二審仍判12年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國民黨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涉嫌以人頭助理、低薪高報等方式,10年之間共詐領1330萬元助理費。高雄地院審理時,10名人頭助理認罪輕判3至7月,均獲緩刑。曾則否認詐領,重判12年,高雄高分院今(11)日宣判,曾仍判12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2010年12月25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同案被告曹雪禎擔任曾麗燕助理,負責服務處等文書工作,離開後由曾麗燕胞妹即被告曾麗鴻接手,協助請領公費助理補助款等費用。曾麗燕指示曹女等2人,涉嫌利用「虛報人頭」、「低薪高報」等方式,自2010年起至2021年3月止,10年間共詐領1330萬元助理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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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3日高雄高分院召開辯論庭,被告曾麗燕、曾麗鴻、曹雪禎等3人均否認犯行,合議庭並在今天上午宣判,曾麗燕刑度不變,曾麗鴻和曹雪禎則分別從重改判4年4月和2年9月,仍可上訴。
合議庭認為,曾麗燕在全案居犯罪主導地位,且在聽聞檢調查辦風聲後,即製造公費助理有實際任職及領取全薪假象,無反省和悔意,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共3罪,合併判刑12年,曾麗鴻合併執行3年6月,曹雪禎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2年2月,得易科罰金判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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