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死童機械車位無使用許可證 中市都發局勒令停用並開罰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台中市北屯區發生機械車位壓死1歲童的意外,台中市都發局案發後會同專業技士到場會勘,發現該社區機械停車設備未依規定領用使用許可證,已當場勒令停止使用,將依法對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處以最重1.5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補領使用許可證,確認安全無虞後才能恢復使用。
這起意外發生在前天晚間6時許,台中市北屯區前天(19日)晚間發生1起機械停車位夾死人的意外,劉姓男子在機械車位停妥車輛後,發現有東西未拿,遂將1歲兒子暫時放在駕駛座內,拿東西時疑因其他鄰居按下開關,導致機械車位異常作動,兒子不慎掉落車外被車子壓死。檢方已傳喚劉父、鄰居等人,目前將劉父列為過失致死罪被告,鄰居及機械車位保養公司責任仍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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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局指出,此棟社區的建築物使用執照為85年核發,依核准竣工圖說地下設有機械停車設備及地上一層昇降平台,但該機械停車設備未領有使用許可證。都發局已派同仁及機械停車相關安全檢查協會技師配合至現場完成勘查,並張貼勒令停止使用告示。
都會局表示,後續將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及補領使用許可證,並經檢查機構及保養廠商重新確認安全無虞後,方能恢復使用。
都發局呼籲,機械停車除自主保養檢查外,每年也要定期換證,並將許可證張貼與設備處所,以維護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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