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失態!急診打針偷摸護士屁股 醉病患性騷擾代價3萬元|壹蘋新聞網

酒後失態!急診打針偷摸護士屁股 醉病患性騷擾代價3萬元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北市高姓男子前年7月因酒後醉倒街頭,經路人打119後送至本市聯合醫院掛急診,高男竟趁女護士為其打針不及防備之際,趁機偷摸對方左側臀部,護士嚇得花容失色,當下感到「噁心至極」,憤而提告,檢方根據護士指控、高男自白及急診病例、監視錄影畫面等,認定高男犯行,因此依性騷擾罪起訴高男,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北院根據卷證資料認定高男犯行為修正前的《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罪,審酌後判高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酒醉路倒的在北市街頭的高姓工人,被送醫院急診時,竟趁打針時偷摸護士左臀,被法院依性騷擾罪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翻攝「攝圖新視界」
酒醉路倒的在北市街頭的高姓工人,被送醫院急診時,竟趁打針時偷摸護士左臀,被法院依性騷擾罪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翻攝「攝圖新視界」

判決指出,高男是在2023年7月20日晚間飲酒後醉倒在北市街頭,經路人發現打119求救後,於晚間7時41分被救護車送至北市聯合醫院急診,豈料,高男竟趁護士為他打針無暇顧旁之際,竟伸出鹹豬手偷摸護士左臀一下,護士發現立刻嚇得花容失色,且當下感到極度噁心,於是在同事陪同下前往警局控告高男性騷擾。

檢察官根據護士指控、高男的自白、北聯醫函覆的高男酒後路倒送醫急診病例、監視錄影檔案及照片等證據,認定高男性騷擾女護士犯行,因此依性騷擾罪起訴高男並聲請簡易處刑。

法官審理確認高男涉犯的性騷行為屬修正前的《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法官審酌高男因酒後一時衝動,乘女護士不及抗拒之際而偷摸其左臀,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觀念,造成被害人心理傷害。直到法院勘驗監視器錄影畫面後才坦承犯行,且有多起竊盜前科,因此依性騷擾罪判高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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