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影片中行為人於道路騎乘個人行動器具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5項,處1,200元以上3,600以下罰鍰;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行為違反同法第72條第1項,處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分局將通知駕駛到案說明並舉發。
苓雅分局呼籲,用路人無論駕駛汽、機車或步行,皆須遵守道路交通規則,本分局將持續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並加強違規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焊接工暗巷性侵15歲少女 照片PO網威脅!4度逞獸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