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手法多變!開多家人頭公司誘投資股票 16人被騙7450萬!起訴17成員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 】詐欺集團首腦李安錦,涉嫌以假投資手法詐騙被害人,他招攬人頭申辦公司後擔任投資公司負責人,再以投資公司名義開設帳戶,向被害人誆稱投資股票誘騙匯款到公司帳戶,不到半年就騙了16名投資人共7450萬元,北檢今年4月指揮警方兵分22路發動搜索後,拘提並約談李男共18名被告。檢方訊後聲押禁見李男共11人獲准,北檢今依加重詐欺、洗錢等罪起訴李男及人頭負責人共17人,並對李男4重要嫌犯各求刑6年。
檢警日前獲報,指稱李安錦成立詐團,並以「假檢警」、「假投資」等手法詐騙民眾,還在媒體及網路刊登徵才廣告招攬需要用錢的民眾,以每月數萬元報酬為誘因,以他們名義申辦多家投資公司,再以公司名義開設公司帳戶,李男共招來7名人頭公司負責人,並安排他們在據點吃住,好集中管理。檢警查出,該詐團自去年12月至今年4月間,以投資股票證保證獲取高利,誘騙16人投資,共騙得超過7450萬元,認定李男等詐團成員涉嫌違反加重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
北檢今年4月23日指揮刑事局、新北市刑大共兵分22路赴新北、桃園、嘉義等地搜索集團的車手、收水手、監控手、人頭負責人等住處,以及水房、人頭負責人集中據點等,並拘提李男等12人、約談6被告及11證人,訊後聲押禁見李男等11人。
檢方起訴指出,李男等人詐騙金額達7450萬元,且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且製定人頭負責人銀行開戶應對教戰手則、偵訊教戰手刪,增加檢警查緝難度,其中對李男等3名首謀及鄭姓司機等人,建請法院對其涉犯《刑法》加重詐欺取財罪求刑2年、另涉犯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求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