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車禍|追殺or誤踩? 律師談肇事翁3種被起訴的可能罪責
【劉育良/綜合報導】新北市三峽區昨發生重大車禍,78歲余姓男子駕駛轎車,闖紅燈爆衝路口放學學生及路人,釀成3死12傷慘劇。許多人對於余男肇事原因議論紛紛,律師賴瑩真指出,目前余男的行為動機還無法確認,未來可能被起訴的情況有3種。
瑩真律師今天下午在臉書發文表示,余男肇禍的真正動機必須由檢警針對案發時的種種情況及證據來分析調查,她呼籲大家冷靜並尊重檢方的調查結果,未來檢方起訴可能有以下3種方向:
1.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若老翁是因誤把油門當煞車,或是腳踏墊卡在油門上等原因,造成汽車失控衝撞路人,則檢方會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刑度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
2.依不確定故意(間接故意)殺人罪起訴:
若老翁有刻意高速行駛,抱著即使撞死人也沒關係的心態不踩煞車及衝撞人群,檢方便會朝殺人罪方向偵辦。實務上雖然不確定故意的殺人罪仍是殺人罪,但法院通常認為其惡性仍較確定故意的殺人罪來得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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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確定故意的殺人罪起訴:
若如網路上的推論,老翁是故意朝著騎機車的女士追去,並以高速衝撞,如此便有可能遭檢方以確定故意的殺人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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