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警車當白牌車!醉男開車門竟嗆犯什麼罪 攔檢爆衝突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一名王姓男子日前酒醉誤把在KTV門口執勤的警車當做白牌車,打開車門後疑發現不對勁掉頭就走,警員趨前了解時,王男竟嗆「開車門犯了什麼罪」?而警員見其走路不穩,且行走車道影響來往車輛通行,準備將他帶回警所管束時,雙方爆發拉扯衝突,經支援警力趕來始將他制伏,將依社維法移送裁處。
惟事後王男陳情民代及警政署,指控警方僅因誤會便把他打傷,事後向另外派出所報案竟遭拒,質疑警方執法過當….;轄區桃園警分局表示,王男確有到警所提告,但筆錄做到一半即自行離去,目前全案已由督察組指派專責人員進行調查,將檢視當日執勤警員秘錄器暨職務報告還原真相後,將依規處理。秉持「不枉直、不掩飾、不庇縱、不徇私」原則,釐清相關事證,以客觀、公正態度主動查處,如有過當情事,依法公正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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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警分局表示,5月8日清晨6時許,武陵派出警員於桃園區民權路一家KTV前執行守望勤務時,王姓男子(22歲)突然趨前打開停於駐守處的警車後門,隨後若無其事往車道上行走,警員見其詭異行為也擔心其有不良意圖,立即下車攔下王男盤查。
王男面對警員詢問表示,他酒醉喝茫了才誤把警車當白牌車,反質問警員開車門犯什麼罪?並不配合受檢。警員耐心向他說明任意開啟他人車門已有影響安危之虞,且警車外觀塗裝及裝備與一般車輛明顯不同,當時警車還開啟著警示燈於執行勤務中。
由於王男疑似酒醉且不聽警員規勸,並嗆聲叫囂,欲往車道上行走,影響來往車輛之行車安全秩序及自身安危,於是警員依據警職法第19條規定,向他說明先行至所休息管束之際,未料王男突惱羞成怒拒絕配合並推擠拉扯警員致傷,經警方呼叫支援警力將他壓制帶回,後續將依社維法移請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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