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20萬遭4煞虐打致死!官國民法參審重判無期、14年刑 原因出爐
【記者凃建豐/台南報導】2024年2月初李男因欠曾仁宏約20萬元,曾男約李男到台南新營談判,曾男與友人張峻嘉、黃信雄、李家瑞不滿李男回應,就持棍棒、刺青針毆打、刺擊李身體,還持續電擊李男,造成李全身多處傷勢,隔天凌晨曾等人開車載李男就醫,但傷重不治。曾男等4人被南檢依傷害致死罪嫌提起公訴,台南地院組成國民法官庭參審,今(28)日下午宣判,曾仁宏、張峻嘉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黃信雄14年6月刑;李家瑞14年刑。
法庭認定,被害人主要死因是電流通過心臟導致心因性休克。被害人除了遭受凌虐毆打外,也有遭人控制行動無從反抗,所以本案是多人參與犯案,且被害人確實是遭電線形成通路再施以電擊,導致電流通過心臟而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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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家瑞案發當晚多次購買延長線、膠帶唯一目的就是要用來傷害被害人。且以監視器錄影畫面內容,一致認為可以清楚看到被告黃信雄手持物體是電擊棒,被告黃信雄在將電擊棒還有分別測試雙手拿取的電擊棒可否正常使用的舉動,足以認定被告黃信雄當時出外拿取兩支電擊棒的唯一目的就是要用來傷害被害人。
國民法官法庭全盤考量,認定被告4人就本案對被害人傷害致死的犯行,有共同參與的決意、各自分擔的行為,為共同正犯。
被告曾仁宏雖符合自首,但法院認為自首目的要自己承擔全責袒護其他被告,試圖掩蓋真相,刻意誤導檢警辦案方向,無法感受有真誠悔悟的態度,對於事實釐清、司法資源的節省並沒有任何幫助,所以不能依自首規定減輕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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