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室罵女同學「飛機杯」 害她自殘、轉學!國中男生判賠8萬元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台中市某國中爆發霸凌事件,1名男學生A男與同班女同學B女有糾紛,聯合其他同學孤立、霸凌B女,還多次在教室公開辱罵B女「婊子」、「渣女」、「破麻」、「飛機杯」,B女因此自殘並被迫轉學,精神受到極大痛苦,向A男求償60萬元。法官根據學校性平、霸凌調查報告,認定A男對B女為侵權行為屬實,一審判決應賠償8萬元。可上訴。
B女向法官主張,她於2022年至2023年間與A男是國中同學,2022年4月15日,A男從學務處回教室後,在全班面前罵她「飛機杯」2、3次以上,2023年4月13日至5月18日,A男又4度在教室辱罵B女「渣女」、「死婊子、飛機杯、沒有人要跟她換座位」,並與其他同學在教室以言語隱射、嘲弄B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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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B女2次出現自殘行為,最終因遭受莫大精神痛苦,被迫於2023年5月23日轉學。B女及其法定代理人針對A男每次霸凌行為求償12萬,合計5次共求償60萬元。
A男否認B女指控,並稱雙方於2022年4月15日在學校會談時,A男已向B女道歉,兩造已達成日後不提出賠償請求之共識,另外B女於2024年2月才起訴求償,已逾2年時效。
法官根據學校性平、霸凌調查報告,發現有多名老師、學生都目擊A男辱罵B女,並稱A男聯合其他同學孤立B女,學校防制霸凌小組一致認定A男霸凌成立,且沒有逾2年告訴期限;參加2022年4月15日會談的老師,也證稱當日雙方家長並未談到日後不再追究。
法官審酌兩造身分、地位、經濟資力,與B女所受傷害程度,及A男所為侵權行為情節之輕重等一切情狀後,一審判決B女得向A男及其法定代理人請求連帶賠償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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