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婚內出軌遭提告求償 前夫要求親子鑑定遭拒 法院這樣判|壹蘋新聞網

她婚內出軌遭提告求償 前夫要求親子鑑定遭拒 法院這樣判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莊曜聰/嘉義報導】嘉義一名吳姓男子與劉姓前妻離婚前育有3子,吳男認為2人許久未發生性行為,質疑前妻出軌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認為第3子「不是他的小孩」,要求親子鑑定並提告求償50萬元,劉女主張孩子出生前9個月2人曾有性關係,孩子初生與一般懷孕40周期間相當,另認為親子鑑定是重大汙辱,但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法院審理後判劉女應賠償40萬元,不得上訴。
男子提告前妻求償並要求對孩子進行親子鑑定,前妻拒絕,法院判決女子應賠償前夫40萬元。嬰兒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pixabay
男子提告前妻求償並要求對孩子進行親子鑑定,前妻拒絕,法院判決女子應賠償前夫40萬元。嬰兒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pixabay

判決書指出,吳男與劉女在今年3月26日調解離婚,兩人婚姻期間劉女誕下3子,離婚後2子由吳男撫養、1子由劉女撫養,吳男提出告訴,指劉女在婚姻關係期間與別的男人有染生子,他認為2人感情不睦早就沒有性關係,認3子應為劉女與楊男所生,嚴重侵害其配偶權,造成精神、名譽損害,向劉女求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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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出庭時辯稱,她與前夫吳男最後一次性行為發生在2022年10月間,過了9個多月第3個小孩出生,與一般妊娠懷孕的40周時間相當,一審判決吳男敗訴,他不服上訴並提出要作親子鑑定;劉女則認為當初生下其他小孩時,就被懷疑是否親生做過親子鑑定,現在還要再次鑑定,是對她的重大汙辱,不同意讓第3子接受鑑定。

法院審理時認為,吳男曾以劉女與楊男不正常關係,提告損害配偶權要求連帶賠償,去年4月簡易判決法院判賠8萬元,可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曾有侵害吳男配偶權行為,加上當事人如無正當理由,不從法院協助勘驗之命者,依刑事訴訟法,法院得審酌情形,認原告關於勘驗結果的主張為真實,因此判劉女應賠償40萬元,不得上訴。

因劉女拒絕讓孩子進行親子鑑定,加上之前就有相關判決,前夫因此勝訴,可獲40萬元賠償。資料照片
因劉女拒絕讓孩子進行親子鑑定,加上之前就有相關判決,前夫因此勝訴,可獲40萬元賠償。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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