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警新款警示燈挨批「太刺眼」影響行車 民眾、自家人都不挺!測試後再上路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台中市警局為提升執勤效率及安全,採購多功能活動式LED警示燈,陸續發放各單位使用,引發民眾熱議,留言批評「晚上看到這個超刺眼」、「才剛建議不要再裝閃爆燈,結果你們載著跑,這真的很容易影響行車安全」。市議員張家銨也質疑新款警示燈強光閃爍可能造成用路人眼睛不適,基層警也抱怨增加出勤要帶的配備;市警局表示,該警示燈有4種閃燈模式,會實際測試後再使用。
台中市警局日前在臉書發文,為提昇交通事故處理效率,確保執勤安全,讓同仁執行勤務時更無後顧之憂,中市警率先全國採購多功能活動式車頂LED 警示燈,共採購222組,已陸續發放各單位正式裝備使用。警方強調,該警示燈於夜間執勤更加突顯其安全性、便利性、機動性、易於保養維護等特性,尤以讓後方車輛能更顯著看到前方巡邏車,提昇員警夜間執勤能見度,避免遭受車輛衝撞導致憾事發生,同時市民朋友也能清楚辨識執勤員警位置,讓彼此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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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連日已有1200多名網友留言,絕大多數都認為該警示燈太刺眼,「光看照片就覺得眼睛不舒服了」、「這東西反而容易釀成意外吧,亮到一個不行」,還有人挖苦警方「違規改燈」,甚至有人另類思考:「感覺歹徒或酒駕的可以提前躲警車」。
市議員張家銨質詢指出,自警察局公布此新設備以來,也有不少基層員警和她反應,會因此增加出勤需攜帶的設備。以酒測路檢為例,平時就需要攜帶酒測器、三角錐,警示牌、員警肩燈等設備,現在還要增加一個活動式LED車頂警示燈,後車廂恐怕放不下。
張家銨強調,警察局好意斥資開發活動式車頂警示燈,不要最終變成民眾認為閃瞎用路人的設備,更不能反而造成基層員警的困擾,警察局應在新設備於各分局開始使用之後,積極留意有無民眾及員警對此設備的反應及意見,不要好心反遭自己員警及民眾的反感。
台中市警察局長李文章表示,警示燈主要用途包括路上發生車禍時,為避免發生二次車禍,員警可架設警示燈,以提醒後方用路人注意,另也用於酒駕取締勤務。至於巡邏車是否裝得下警示燈,此裝備為警察局內部員警提出的建議,已為此開會討論過,同仁認為沒問題。
至於民眾反映警示燈太亮容易影響用路人視力,李文章表示,該警示燈有四種閃燈模式,警察局會實際測試,使用對用路人視覺影響最小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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