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貪!民眾黨員遺失皮夾 警察竟A了470元放口袋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民眾黨張姓黨員去年7月在北市松山區遺失皮夾,裡面有黨證、身分證等證件,還有477元現金,所幸皮夾被誠實的路人發現,撿起來拿去台北市警局保安警察大隊,交給在門口崗哨執勤的警察易法華處理,不料易男竟將皮夾裡的470元拿出來,放進自己褲子口袋,被長官發現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今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私有財物罪起訴易男。
起訴指出,易男收到民眾拾獲的皮夾後,先拿出裡面的470元,放進口袋,然後才撥打內線電話通知王姓小隊長,而遺失皮夾的張姓民眾黨員接獲通知來領取皮夾時,愕然發現裡面只剩7元銅板,另有470元不翼而飛。
王姓小隊長隨即詢問撿到皮夾的民眾,對方堅稱撿到的時候有查看內容物,裡面確實有470元,於是王姓小隊長到門口崗哨質問易男,易男才將口袋裡的470元掏出來,交給小隊長,把錢還給民眾黨張姓黨員。
北檢今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私有財物罪起訴易男,此罪可處5年以上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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