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扁小子」冒國泰千金!騙男友媽鉅款 判還2000萬 |壹蘋新聞網

「騙扁小子」冒國泰千金!騙男友媽鉅款 判還2000萬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曾幫前總統陳水扁算塔羅牌的「騙扁小子」黄琪(本名黃照岡)2018年與林姓男子交往,他謊稱自己是國泰集團蔡鎮宇的千金蔡佳玲,當過檢察官並具有律師資格,當時林男母親因家族的建設公司有契約糾紛,黄琪表示可幫忙辦理「假扣押」,要林母匯3000萬元到列支敦士登私人顧問公司,該公司其實是黄琪設立的人頭空殼公司,後來林母發現只有600多萬元用於假扣押,怒告黄琪要他還錢,法院已判黄琪要返還2315萬元確定,但錢在該公司帳戶中,負責人是人頭而非黄琪,高等法院查出公司戶頭還有2000萬元,今判該公司要吐還2000萬元給林母。
「騙扁小子」黄琪先前到高等法院出庭。資料照片
「騙扁小子」黄琪先前到高等法院出庭。資料照片

此案審理時,黄琪辯稱是林母請他代為支付假扣押訴訟費用,所以匯款3000萬元到列支敦士登公司帳戶之事,寄託關係存在於林母家族的建設公司與列支敦士登公司之間,就算林母受到損害,也不是他造成侵害,何況此案刑事部分,法院已經改判他無罪確定,林母不應找他要錢。

高等法院認為,法院先前已判黃琪要賠償林母2315萬餘元確定,而林母當時依黃琪指示匯款3000萬元到列支敦士登公司,給付關係確實存在於林母與黃琪之間。

此外,列支敦士登公司由蘇姓男子掛名登記為負責人,實際仍由黃琪經營管理,公司帳戶也是黃琪自己存放資金使用,由黃琪持有存摺、印鑑,因此黄琪與該公司之間,確有帳戶借用契約。

高院認為,林母已催告黃琪清償2315萬元遭拒,且黃琪名下無收入、財產,已無資力清償,既然列支敦士登公司帳戶裡還有存款2000萬元,黃琦不應擺爛拒付,因此今判列支敦士登公司應支付黄琪2000萬元,但由林母代為受理,也就是說,該公司須直接將2000萬元還給林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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