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導,這名葉姓民眾於今年1月18日至21日,連四天無故撥打台北市警察局110緊急報案專線,次數高達405次,造成警方執勤困擾。台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通知葉姓民眾說明但未到案,今年2月間依違反社維法移送法院裁處。

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葉姓民眾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規定論處,法官審酌葉姓民眾的違犯情節,裁定處罰鍰1萬2000元。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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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警察資源有限,不能讓少數人藉故騷擾,浪費社會資源,民眾撥打110電話並連續謊報案件,影響警方即時處理緊急事件,可能涉及相關刑事或行政責任,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規定,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處拘留或新台幣1萬2000以下罰鍰。

作者簡介

李逸安

多年網路新聞工作經驗,手機不離身,對眾人議論之事,感到好奇;對不公不義之事,更是無法漠視。希望為讀者開拓更多不同的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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