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孟謙/台北報導】大同警分局昨天(8日)晚間接獲民眾舉報,中山捷運站有人違規設攤,警方3度接獲舉報前往,並於第3次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告發,沒入攤架及商品,但過程中攤商不斷質疑警方違法,揚言要到法院告發,大同警方強調,員警執法符合程序,惟仍將持續精進改善執行方式,以維道路交通秩序。
大同分局指出,昨天晚間9點至10點間,共接獲民眾3度接獲民眾檢舉稱中山捷運站有人設置違規攤販,警方接獲報案時,針對該行為人已先行勸導2次,後續第3度接獲檢舉時,即針對屢勸不聽違規攤商,依法進行告發並沒入攤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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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說,族晚接獲舉報,就派員到現場勸導攤商離開, 但該攤商於警方勸導離開後,又立即返回原址繼續違規設攤,故警方於第3度接獲檢舉時,即針對該屢勸不聽的攤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規定,舉發其違規,並將該攤商攤架依法沒入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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