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行人被撞1日2起!55歲男走行穿道 遭左轉遊覽車撞斷腿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行人挨撞事故頻繁,台中市潭子區今天(29日)上午才發生10歲女童上學途中在行人穿越道被車撞傷事故,中午又有1名張姓男子在北屯區過馬路時,在行人穿越道上被左轉的遊覽車撞上,右腿開放性骨折,送醫治療。遊覽車張姓駕駛辯稱因視線死角未看到行人,肇事責任仍有待警方進一步釐清。
警方調查,今天中午12時49分,張姓男子(59歲)駕駛遊覽車載有7名乘客,沿北屯區水景街往南行駛,行經水景街、東山路口時左轉東山路往大坑方向行駛,行人張姓男子(55歲)沿水景街行人穿越道東端往北行走,遊覽車左側車身撞上張姓行人。
根據監視器畫面,當時雙方的行進方向均為綠燈,遊覽車左轉時,似乎未發現行人穿越道有行人,行人可能以為遊覽車會讓他,快步往前走,但遊覽車沒明顯減速及停讓,行人嚇了一跳,閃避不及慘遭遊覽車左側車身撞上。張姓行人被救護車送醫急救,經檢查右腿開放性骨折,接受手術後住院治療中。
遊覽車張姓駕駛酒測值0,他辯稱因車輛死角盲區未注意到行人。警方初步研判肇因為遊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停讓行人,行人則未發現肇因;詳細肇因有待交通警察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
張姓駕駛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因而肇事致人受傷,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製單舉發,處七千二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市警五分局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並依規定停讓行人,以維護用路人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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