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議員辯回填生廚餘是「土地改良」 法官不信!不給緩刑還加重|壹蘋新聞網

屏東縣議員辯回填生廚餘是「土地改良」 法官不信!不給緩刑還加重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王志弘/屏東報導】屏東縣議員王景山與人合夥開設堆肥回收公司,卻涉嫌任意傾倒生廚餘在農地上,數量多達298 車次,一審獲判緩刑。不過高雄高分院認為,此案假「土地改良」名義大量消化廚餘廢棄物,而屏東縣環保局僅「目視已回復原狀」,造成一審量刑過輕、諭知緩刑不當,改判1年10月,不得緩刑。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資料畫面
高雄高分院。資料畫面

王景山喊冤表示,對於二審判決覺得很遺憾。他所運埋的是家庭生廚餘,經破碎後,可直接回歸農田成為有機介質,為農業廢棄物,非有毒或建築廢棄物。遭起訴後,農地已恢復原狀,並非不作為。尊重法官判決,一定會上訴爭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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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山喊冤,將提出上訴。取自臉書
王景山喊冤,將提出上訴。取自臉書

判決書指出,被告莊杰龍、王景山合夥開設公司,標得新北市、高雄市等機關數百萬元的堆肥廚餘勞務採購標案,王景山兒子王琮荃則為實際從業人員。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間,將尚未處理過的廚餘等廢棄物,運至屏東縣高樹、九如、長治等鄉棄置,總計298車次。遭屏東地檢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

屏東地院去年底一審宣判王景山父子、莊男分別有期徒刑1年4月、1年3月、1年2月,均宣告緩刑4年,另需支付國庫10萬元、9萬元、8萬元。檢方和被告均不服提出上訴。

高雄高分院指出,本案將「廚餘廢棄物」堆置各棄置點,深挖凹洞、大量回填,坐視廚餘日益腐化、發酵、分解等全然不作為,並非改良土壤之適正手法,乃常人所不願接受。而屏縣府環保局承辦人員單憑「目視地表」,即函覆原審「應已回復原狀」,致原審做出錯誤事實認定,且未考量到假「土地改良」名義的犯罪動機,自顯存量刑過輕、諭知緩刑不當之失。

高雄高分院表示,被告莊杰龍、王景山、王琮荃均確有執行刑罰之必要,始能有效嚇阻其等不至再輕蹈法網,而助其等再社會化。改判王景山和莊各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王琮荃處徒刑1年9月,均不得緩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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