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警包庇賣淫集團 每周收2萬「公關費」!100萬交保停職中|壹蘋新聞網

桃園警包庇賣淫集團 每周收2萬「公關費」!100萬交保停職中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江孟謙/桃園報導】桃園市平鎮警分局偵查隊1名林姓小隊長,包庇轄內賣淫集團,每周收取15000至20000元公關費,全案因賣淫女子提告集團,但卻遭集團負責人巫男先一步要求和解,檢方懷疑員警洩密,經督察室調查,林小隊長涉案,共收取40多萬元贓款。桃園市警局說,林男目前停職中,後續將積極配合司法調查,秉持「不掩飾、不護短、不輕縱」態度,從嚴維護警紀。
桃園平鎮分局1名林姓小隊長包庇賣淫集團並收賄,目前已遭停職。翻攝自google map
桃園平鎮分局1名林姓小隊長包庇賣淫集團並收賄,目前已遭停職。翻攝自google map

據了解,林姓小隊長去年結識巫姓男子,還幫他處理旗下小姐債務糾紛,後來林男向巫男及旗下小弟表示,「你們這行在這邊,都不用繳點什麼嗎?」雙方才協議,每周繳給林男15000至2000元公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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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賣淫集團內1名小姐想上岸,卻因與集團曾簽下借據,還不出高利貸,轉而向警方報案,不過林男得知此事,先行向集團告知,在檢警仍調查階段時,巫男就先一步找上女子和解,也引起檢方懷疑。

經桃園市警局督察室調查,林男雖否認涉案,但賣淫集團指證林姓小隊長涉案,以FaceTime軟體聯繫繳交賄款時間地點,曾相約超商、高速公路休息站、殯儀館面交,經查林男前後收取49萬餘元贓款,而林男的女兒帳戶內也有6筆不明金流存款。

檢方認為林男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祕密、 公務員包庇他人圖利媒介性交易,並請求法院沒收不法所得,上周林男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移審法院後10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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