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捕令實施第2天!彰化2魚攤違法販賣28隻抱卵母蟹 最高罰15萬
【記者鮮明/彰化報導】農業部漁業署為了讓蟳蟹類資源得永續利用,規定蟳蟹類主要繁殖期間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禁止捕捉抱卵母蟹,沒想到,宣布禁捕的第2天,今天(2日)就有民眾在彰化縣員林市華成市場,發現有2家攤商販售抱卵母蟹。縣府接獲通報前往稽查,攤商辯稱「不知道不能賣」,但仍遭開單並禁售,恐將挨罰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農委會(農業部前身)去年7月6日修正「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將鏽斑蟳、紅星梭子蟹、遠海梭子蟹、善泳蟳捕撈甲殼寬提高1公分;抱卵母蟹禁止捕撈期延長2個月。今年3月29日再度修正,增訂自8月1日起禁止漁船捕撈卸下或持有腹甲離身之蟳蟹,此外,任何人不得販售或以販售為目的而陳列、展示小蟹及禁漁期間不得販售抱卵母蟹及腹甲離身之蟳蟹。
今年抱卵母蟹禁售令昨天才剛開始實施,沒想到,今天就有民眾在員林華成市場發現有2家魚販,將抱卵母蟹放在裝有冰塊的保麗龍箱販售。縣府農業處派員前往稽查,發現2攤共有28隻抱卵母蟹,攤商則辯稱「不知道不能賣」。
稽查人員於現場做成查察紀錄,攤商承諾不再販售相關管制蟳蟹類。縣府表示,違反禁捕規定及禁販售規定者,將依《漁業法》法第65條第6款規定,裁罰3萬到15萬元,相關查察紀錄將函報漁業署做後續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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