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慘遭虎頭蜂螫死!全因宜蘭縣府獲報有蜂窩拖3天才處理 判國賠金額出爐|壹蘋新聞網

婦人慘遭虎頭蜂螫死!全因宜蘭縣府獲報有蜂窩拖3天才處理 判國賠金額出爐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宜蘭民眾2019年6月29日發現慈航路民宅附近高壓電桿上有虎頭蜂窩,擔心危害人身安全,通報縣府相關單位處理,但農業處拖了3天才通知台電斷電以便摘除蜂巢,也沒在蜂巢附近設置警告標示,而台電排定7月9日晚間暫停供電,不料李姓婦人當天上午經過該處,慘遭虎頭蜂螫死。家屬提告要求宜蘭縣府國賠180萬元,但一、二審都敗訴,高等法院更一審改認縣府公務員怠於執行通知斷電職務,造成李婦喪命,今逆轉改判縣府賠償138萬餘元。
虎頭蜂。翻攝農委會網站
虎頭蜂。翻攝農委會網站

此案一、二審認為農業處人員通知台電斷電的程序並無疏失,且虎頭蜂在覓食及飛行未受干擾情形下,不會主動攻擊人類,因此農業處未在蜂巢周圍設置「危險」、「注意毒蜂」等警告標誌或立牌,不能說是怠於執行職務。

但更一審認為,農業處人員2019年6月29日委託包商摘除蜂巢,包商發現蜂巢在高壓電桿上,立即回報須先通知台電斷電才能摘除,但農業處未考量虎頭蜂有立即危害人命的危險,竟遲至7月2日才通知台電公司斷電。

台電隨即依停電流程,排定7月9日晚間8至9時暫停供電,但當天上午李婦就不幸被虎頭蜂螫死。更一審認為農業處人員不僅怠於執行通知職務,也沒依照《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積極防止危險發生,未在蜂巢警戒範圍設置警示標誌提醒民眾,這些疏失都是怠於執行職務,須負賠償責任。

審酌後,更一審今改判宜蘭縣府賠償李婦家屬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喪葬費38萬7000元,合計138萬7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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