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吳男的妻子、兒子分別是該棟公寓2樓、4樓的所有權人,而游男夫妻2008年買下1樓房屋後,吳男因為因為未能順利購得1樓,認為游男夫妻影響吳家的都更利益,心生不滿,不僅在1樓懸掛招牌,聲稱該處增建物是吳家的,還張貼阻撓1樓房屋施工的公告,干擾游男夫妻用1樓房屋貸款、出租及裝修。
吳男還對游男夫妻提起多件民、刑事訴訟,雙方曾於2015年在法院曉諭下簽訂和解協議書,但後來吳男多次以游男夫妻沒履行和解協議書約定為由,提出詐欺、背信及偽造文書等告訴,但檢方都不起訴,吳男還提告求償高達1000萬元的懲罰性違約金,但更一審去年反過來判吳男要賠償游男夫妻共150萬元。
至於游姓夫妻及技師林男提起的自訴誣告案,法院一審認定吳男從游男夫妻買下1樓房屋後,屢屢藉由各種事端對他們提起民、刑事告訴,光是刑事告訴就有17件,而且是以不同罪名重複提告,這種行為與其說是吳男保護自身權利,更像是以訴訟程序折磨他人,一審判決指出「吳男恣意膨脹憲法上訴訟權的行為,不僅是權利濫用,更是以看似文明合法的方式,迫害他人的惡質犯罪手段」,因此依4個誣告罪判吳男5年徒刑。後續二、三審都駁回上訴,吳男被判囚5年定讞。
本文依《新聞倫理政策》、《新聞規範》與《事實查核政策》採訪撰寫,如有疑問與指教請見《更正政策》。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法律問壹蘋|買預售屋怕遇陷阱? 律師教你如何避開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