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廖男違停人行道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款。另外廖男開車門釀成車禍則依第56-1條: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款,廖男最高恐將面臨48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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