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雙方為了這隻鸚鵡,已經鬧上過法庭,2021年5月29日下午4點多,陳女不滿楊女的鸚鵡叫聲,在兩家的公用走道上,大罵楊女「不要臉」、「去當車手」、「無恥」,楊女不滿遭到羞辱,提出刑事告訴,同時求償100萬元,陳女因此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10日,還要賠償2萬元。

然而法院的判決,仍然無法解決雙方的戰火,楊女的鸚鵡依舊是吵個不停, 陳女只要聽到鸚鵡的叫聲,又開始抓狂,同時直接去敲楊女家的大門,等到對方開門後就開始飆罵,其中在2021年7月25日罵楊女「你還禽獸,你下一輩子還要投胎做人!」、同年9月5日罵「不要臉!不要臉的傢伙,罵你是剛剛好而已!」、隔天(6日)又罵「你念再多經,牠(指鸚鵡)都沒辦法做人的話,是你害的!」、「我覺得你很可憐啦!你的心很窮啦!兩間小房間而已,在囂張三小(台語)!」楊女在蒐證後再次對陳女提出告訴。

陳女到案後表示,因為楊女飼養的鸚鵡太吵,加上她還有念經的習慣,當時對方也有罵她,還說當時她不是在走道罵,是在家門口向方的家門口說,且她所說「你要不要臉」,不是在罵鄰居,而是在罵那隻鸚鵡。

法院在勘驗楊女蒐證的錄音光碟,以及社區保全的證詞後,認為陳女當時辱罵的對象就是楊女,而非鸚鵡,因此不採信陳女的辯詞,認為陳女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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