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起事件起因於周玉蔻住家附近開了一間餐酒館,由於這間餐酒館開在巷弄間,有時餐廳門口有臨停的車輛、或是貨車卸貨,影響到往來車輛,加上周玉蔻認為餐酒館出入份子複雜,影響到附近安寧,因此引發不滿,雙方也曾為此起爭執。
為餐酒館門口停車爆糾紛
今年4月15日晚間9點多,周玉蔻開車返家又發現餐酒館的門口旁停放車輛,她因此停下車,搖下副駕駛的車窗指責「怎麼可以亂停車」,由於臨停車主是劉姓老闆的朋友,老闆朋友發現蔻蔻姐又開始碎唸,就識趣的將車子開走,而此時剛好劉男與友人在門口聊天,見到周玉蔻又開始抱怨亂停車,就走上前溝通。
雙方在溝通一段時間後,周玉蔻開車離開,劉男則跟著車子往前走,就在車子緩緩移動時,副駕駛座的車門突然開啟,周女停下車後,劉男趕緊將車門關上,雙方最後又各自離開,不久警方到餐酒館找劉男,告知周玉蔻對他提出告訴。
周玉蔻提告指控,當天她搖下車窗質疑劉男的客人又亂停車影響到車輛通行時,劉男走到副駕駛座旁恫嚇要她下車,等到她要開車離開時,對方竟然強開她的車門,坐進副駕駛座還作勢要攻擊她,因此提出恐嚇及強制罪的告訴。
老闆喊冤:知道她是誰哪敢
劉男到案後否認犯罪,辯稱,當天對方開車經過時,又質疑客人亂停車,他才與友人一起到她的副駕駛座旁溝通,請她下車說清楚,並沒有恐嚇要她下車,當她的車子開動時,可能不小心拉到車門,才會造成車門開啟,當時他身旁的友人還提醒他趕快把車門關上,他也隨即將車門關好,絕對沒有進入車內還作勢要攻擊她,劉男還說,「我們都知道她是誰,怎麼敢對她做這些事」。
由於周玉蔻表示當時車上的行車紀錄器並未開啟,因此現場雙方到底在爭執什麼、說了什麼話,並無證據可以證明,不過當時陪同劉男在一旁的友人則作證指出,劉男並沒有做出周玉蔻所指控的事實。
為了還原當時的現場狀況,檢警調閱了附近路口的監視畫面,發現當時周玉蔻在車上、劉男與友人則在副駕駛座旁,雙方在溝通,但在說什麼並不清楚,等到車子開動時,劉男也跟著車子前子,但就在車子開動時車門突然開啟,像是不小心造成的,劉男隨即將車門關上。
檢察官從相關事證調查後認為並沒有事證可以證明劉男涉有重嫌,處分不起訴,但周玉蔻對結果不服,已提起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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