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男向店家借錢遭拒 友闖入謊稱有槍搶走1萬2雙淪強盜犯|壹蘋新聞網

基隆男向店家借錢遭拒 友闖入謊稱有槍搶走1萬2雙淪強盜犯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戴之聖/基隆報導】住在基隆的吳姓男子、黃姓男子因缺錢花用,便向住處附近的理髮店員工借2百元,員工以老闆不在為由拒絕,黃男乾脆手放口袋謊稱有帶槍,吳男還用手指向收銀機,黃男拿走1萬元2千元,並分2千元給吳男。警方循線逮捕,近日基隆地院法官審結,認為吳男、黃男犯下強盜罪,分別判處5年8月與5年2月,全案可上訴。
法官認為2人觸犯強盜罪,依法判刑可上訴。資料照片
法官認為2人觸犯強盜罪,依法判刑可上訴。資料照片

去年4月份,黃男借住在位於基隆的吳男家中,2人身無分文,走在路上時由吳男到理髮店商借2百元,店員不願出借,黃男因不耐久候,直接走進店哩,將手放在口袋,向店員佯稱自己有帶槍,並在吳男的指使下,到收銀台拿走裡面的1萬2千元,隨即逃走,吳男在離開時,還向店員表示「不要報警,家人會來還錢」事後2人仍遭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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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向法官坦承犯案,但否認有向店員說自己有槍,辯護律師指稱,案發時間短暫,應未達到告訴人無法抗拒程度,請法官以「恐嚇取財罪」論處。另外,吳男表示,自己常跟理髮店員借錢,當天是要借2百元來買菸酒,黃男就衝進店裡,還聲稱有槍,因為擔心被槍擊,才指出收銀機位置給黃男知道,後來黃男拿了2千元說要付房租,不知道錢是搶來的才會收下。

法官認為,店員聽到黃男自稱有槍,為了安全才讓他拿走錢,代表當時該脅迫行為已致使被害人不能抗拒,已構成強盜罪;而吳男聽聞黃男有槍後,如真的是要借錢未果,應避免捲入是非離開,卻反而留在現場告知黃男收銀機位置,顯然有共同強盜犯意,因此認定他們2人犯下強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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