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2019年11月間,許男透過IG認識這名年輕的吳姓女子,聊了一段時間後許男有意包養她,但希望對方能夠傳1張裸照給他看看,吳女同意後向許男索討上旅館自拍的費用,許男立即匯了幾千元,請她到旅館拍照,吳女最後傳了張她替1名男性友人口交的照片給許男,許男看過後沒有再提出進一步的要求,雙方就此結束聯繫。

不料1年後,許男又到吳女的IG隨機找了1名外型頗佳的女子,詢問對方是否有意從事性交易,還說他之前與吳女也有做,問她有沒有意思與他做做看,這名女子收到許男的訊息後,提出質疑「我怎麼相信你講的是真的還是假的」,沒想到許男竟然拿出那張吳女「吹簫照」傳給對方,這名女子見到嚇一跳,急忙問吳女到底發生什麼事,吳女才驚覺許男將她的照片傳給他人,因此提告。

許男到案後坦承所有犯行,同時希望能夠與吳女達成和解,檢察官另外詢問吳女是否有意和解,她提出35萬元的和解條件,許男想都不想,一口答應,但事後卻未履約,檢察官調查後,依違反《個資法》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許男雖然認罪,並再次與吳女達成調解,但仍然遲遲未履行調解協議,法官審酌許男未取得吳女同意,將她含有個人資訊、隱私照片洩漏給第三人,侵害告訴人人格權、隱私權,顯見其缺乏尊重他人權益的法治觀念,且未履行調解協議,依違反《個資法》判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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