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民法第1223條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父母的特留分,為應繼分1/2。配偶的特留分,為應繼分1/2。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應繼分1/3。祖父母的特留分,為應繼分1/3。

立法院院會28日針對朝野多種版本進行討論,國民黨黨團提出再修正動議,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但針對民法第1149、1165與增訂民法第1173條之1、2修法部分,則是不予修正或不予增訂。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

王至德指出,修法之後只有配偶、子女、父母及祖父母有特留分。如果真的不想讓兄弟姊妹繼承的話,記得立遺囑。

他也提醒,這次修法要等公告後六個月後才生效,而且法律不溯及既往,所以在這個修法生效前就過世的話,還是要適用舊法。並呼籲「手足之情很珍貴,不要為了錢而犧牲手足之情,我是說給那些貪財的手足聽的」。

作者簡介

施養正

喜歡日本偶像的運動宅,曾在Yahoo奇摩擔任特約編輯,參與過世界棒球經典賽12強棒球亞錦賽採訪工作。喜愛關注一些有趣但不一定有用的生活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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