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皮屋、貨櫃屋都踩雷!新北點名農地4大違規樣態 最高罰30萬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不少民眾認為自有農地可自由使用,但事實並非如此。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近期查處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案件時發現,不少地主在合法農舍旁違規加蓋鐵皮屋、設置貨櫃屋或組合屋,甚至將農舍改作商店、工廠或物流倉庫使用,都已違反土地使用相關規定,提醒民眾農地及農舍使用均須符合相關法令,違規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地政局指出,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農地應維持農作、水產養殖或畜牧等農業用途,若因農業生產需要設置固定設施,例如農舍、資材室、禽舍等,均須先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並取得核准後,才能合法興建,並非地主可自行決定搭建。
地政局分析近期查獲案件,常見違規樣態可歸納為四大類。第一類為**「農舍變胖」,包括在合法農舍增建露臺、棚架、鐵皮屋等,擴大使用空間;第二類為「農地變硬」**,將農地鋪設水泥、柏油或碎石,改作停車場或其他非農業用途。
第三類則是**「農舍改行」,將原本作為農業用途的農舍改為便利商店、餐廳、工廠或物流倉庫等營業場所;第四類為「農舍變雜」**,未經許可於農舍旁放置大型貨櫃屋、組合屋,或在農地周圍興建水泥圍牆、圍欄等設施,均屬常見違規情形。
地政局提醒,農地使用應以農業經營為原則,不得任意變更用途或增設與農業無關的設施。即使農舍已合法興建,日後若有新增設施需求,也應依法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施工。
地政局呼籲,民眾如對農地使用、農舍興建或農業設施申請有疑問,可事先向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或地政局洽詢,以免因違規使用而面臨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影響自身權益,也共同維護農業生產環境及土地利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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