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崇良指出,依目前調查顯示,南僑在5月13日自主檢驗即發現超標,但直到6月30日才由中聯通報主管機關,中間歷經資訊傳遞延誤,已違反相關法規;另中聯除延遲通報外,在追查過程中也涉及不實情形,經綜合違規情節及販售影響程度,決定裁罰1億6520萬元。
石崇良也說,中聯為此次事件上游業者,故裁罰金額最高;至於福壽、泰山等中游業者,若已提前知情卻未及時通報,或仍持續販售問題油品,將要求地方衛生局持續追查,依法究責。
他也提到,南僑雖然是第一個自主檢驗發現問題的業者,但未依規定即時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通報,同樣違反《食安法》,後續將由地方衛生局依法裁罰。
此外,彰化縣衛生局表示,7月1日前往泰山公司稽查時,業者未完整說明問題油品的發現、處理經過,以及曾於6月15日參與品保聯繫會議等重要資訊,認定已有規避調查情形。該行為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及第41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分別裁處300萬元罰鍰,兩項合計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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