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在社群平台發文表示,自己日前到士林夜市購買120元的烤杏鮑菇,付款時拿出1張500元鈔票,外加1枚10元、1枚5元以及5枚1元硬幣,希望店家可以找他400元鈔票,沒想到店家卻直接表示「不收1元」,讓他當場傻眼。他也無奈表示,自己只是正常使用零錢付款,沒想到竟被拒絕,最後也忍不住發文吐槽:「請大家不可以拿一塊給商家。」
貼文曝光後迅速引爆討論,大批網友留言砲轟,「有錢還不收?太扯了吧」、「1元不是錢嗎」、「通用貨幣欸,憑什麼拒收?」、「檢舉他們,讓他們去跟消保官說」。但也有不少人有這樣的經驗,透露2系列的銅板跟鈔票也經常被拒收,如20、200、2000元等。
不收法定貨幣已犯法 呼籲店家應避免消費糾紛
依《中央銀行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中央銀行發行的新台幣屬於法定貨幣,在中華民國境內具有法償效力。只要貨幣未被依法公告失效,原則上商家不得拒收。央行也指出,除非事先明確約定不收現金,或屬於線上交易、無人商店、自助服務等特殊情況,否則商家應接受新台幣現金交易,以避免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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