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管理署今(8日)指出,本案違法行為錯綜複雜,形成「假清運、真偷排」之黑色產業鏈。將○公司與滿○公司2家合法清除機構,於港區收取船舶廢油混合物後,為規避主管機關查緝,故意中斷並關閉清運車輛之GPS系統。
其中,將○公司私自於未經許可之停車場設置儲槽,非法處理船舶廢油,並直接將含油廢水排入後方溝渠流入基隆河,造成基隆河嚴重污染,導致基隆及新北汐止約15萬戶自來水出現刺鼻油味。
將○公司與滿○公司為了合理化廢棄物申報平衡,與合法處理機構台○公司共謀,未實際將廢油進廠處理,於地磅設置顯示螢幕切換裝置假造廢油收受數量,欺瞞主管機關監控,並以「證照費」名義收取費用,以俗稱「跑空單」模式協助清除業者偽造處理紀錄並開具妥善處理文件。
巨○公司以再利用機構為掩護,涉嫌將將○公司非法處理後廢油以再生油品名義銷售給不知情業者,牟取巨額利潤。全案經基隆地檢署於115年4月偵結,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及刑法等規定,起訴相關犯罪嫌疑人共28人及公司法人共4家,犯罪所得共計4億297萬餘元,另基隆市環保局已依規定撤銷將○公司清除許可證。
環境管理署呼籲,事業委託清除、處理廢棄物,務必確認受託機構具備合法資格,並依法聯單申報。清除及處理機構應確實維持GPS追蹤系統正常運作,切勿心存僥倖,以買賣證照、地磅造假或非法偷排等惡劣行徑挑戰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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