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表示,游光德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詐欺等案件,前年10月25日由檢察官起訴移審時命其具保250萬元,並命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嗣後裁定對游男實施科技監控,命其自今年2月11日起配戴電子手環,且應於每週一至五早上8時至10時間,持監控手機自拍後傳送至科控中心,完成電子報到。

今年3月22日下午5時45分,桃園地院接獲科控中心來電通知,游男於下午4時許觸發手環拆卸之警報,且經聯絡無著,嗣後監控手環雖於系統重置後恢復正常訊號發報,然仍屬失聯狀態。地院法官為求審慎,除嘗試聯繫游男及其辯護人外,旋依據其手環訊號移動所在位置及其住居所資料,自同日晚間6時15分起至翌日,命書記官陸續製發多紙拘票,傳真相關地點之警察機關拘提,並通知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海巡署等相關單位協助注意其出境出海狀況,復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註銷護照,避免其逃亡出境。

桃園地院表示,3月23日上午10時30分接獲科控中心通知確認游光德手環斷訊、監控手機亦關機,研判已逃亡。 截至3月24日尚未尋獲游男,經地院依法踐行通知具保人之程序,並裁定沒收保證金後,於3月25日對游男發布通緝。再於3月26日依職權告發游男涉犯刑法第161條之1棄保潛逃罪。

作者簡介

張沛森

主跑社會、地方新聞逾30年,歷任台灣日報、中央日報、蘋果日報、壹蘋新聞網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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