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到英國的台灣網紅馬克太太官芷儀,發文分享自己全家與英國籍婆婆回台灣過年,沒想到入境時婆婆卻卡關,詢問才知道婆婆的英國護照,跟我們現在看到的護照不一樣,她的護照寫「subject」。她表示這種護照持有的人非常少,只有1949年前在愛爾蘭出生的人才會有,而且一輩子都是這種護照,無論你在英國多久,這跟以前英國殖民愛爾蘭有關。這也代表這樣的英國護照沒有免簽,是要另外申請簽證的。

這樣的狀況讓他們相當無奈,因為婆婆用英國護照去了世界各地,在歐洲從來沒有遇過任何問題,包含美國、澳洲、紐西蘭、日本、香港、新加坡,怎樣也沒想到進不了台灣。這樣罕見的狀況讓移民署的人自己也沒遇過,甚至連要申請怎樣的簽證也不知道,更沒有辦法落地簽或補簽。原本要原班機遣返英國,最後決定飛到香港,到香港的台灣辦事處申請簽證,額外的費用也都要自己支付。

她也表示,這次特地為了婆婆能感受到台灣的在地熱情,因此航班也選擇華航,若簽證問題航空公司是不能讓她上飛機的,因此發生這樣狀況後,華航有承認他們的疏失,在英國時就該告知。但他們也認為,不該責備華航地勤,因為外交部網站都沒有清楚了,他們又怎麼會知道。

外交部出面關心並承諾解決

外交部如今也針對此事發聲,並表示會協助他們,請相關駐外館處就該案提供最迅速之協助,設法於今日內取得簽證,並積極協調相關單位,協助當事人儘速完成必要程序,以便順利入境。

外交部表示依據《1981年英國國籍法》,英國國籍可分為六種:「British Citizen」英國公民)、「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 Citizen 」(英國海外領土公民)、「British Overseas Citizen」(英國海外公民)、「British Subject」(英籍人士)、「British National(Overseas)」(英國國民(海外))及「British Protected Person」(受保護英國人士。不同類別之權利義務各有差異。

關於「British subject」(英籍人士)身分之性質:持此類護照者得以持有英國護照,並可向英國駐外館處請求領事協助與保護;惟此類人士通常仍受英國移民管制,並不自動享有在英國居留或工作之權利;此外,亦不被歐盟視為英國國民。上述內容為英國政府(www.gov.uk)一般性說明,個案實際適用仍以英國主管法規與相關文件為準。

為避免類似資訊誤傳或民眾疑慮,外交部將持續盤點並檢視相關網站內容,並會同相關機關適時將參考資訊揭露於官方網站,供民眾查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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