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發局近期針對轄內大賣場、書店及一般商號執行春節商品標示稽查,稽查範圍涵蓋各式春節裝飾品、春聯及紅包袋等應景商品,共抽查179件,抽查結果顯示逾七成商品符合規定。不合格商品主要缺失為未標示「商品名稱」、「產地」或「製造(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等基本資訊,亦有少數商品完全未標示。其中,春聯類商品的不合格率相對較高,呼籲消費者選購時多加注意。
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已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改善,經複查仍未改正者,將依法裁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販賣業者「強制下架」。經發局也提醒業者應確實落實商品標示規定,避免販賣來路不明或標示不實之商品,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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