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今(5日)表示,為兼顧桃園航空城重大建設推動及民眾搬遷安置需求,行政院評估目前計畫進度及實際作業情形後,針對機場園區配售安置住宅的安置戶,將調整放寬「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申請期限至今年6月底。

民航局說明,在這個時間前完成建物騰空點交者,仍可領取建物補償費(救濟金)15%的「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以獎勵民眾搬遷,順利取得桃園機場第三跑道開發建設用地。

至於選配安置街廓的安置戶,由於安置街廓自建住宅時程相近且量體龐大,現有營建資源不敷市場需求,將影響自建進度,因此欲申領安置街廓重建協助金的安置戶,若已於2月28日前申請建築執照,可申領協助金之二樓版完成勘驗時間,由原訂2月28日展延至6月30日。

民航局補充,將與桃園市政府及相關機關加強宣導與行政協助,確保民眾充分瞭解政策內容與期限等調整事項,使開發政策期程與民眾安置需求均得兼顧,順利推動本案。

桃園機場園區特定區調整相關獎勵金申請期限。民航局提供
桃園機場園區特定區調整相關獎勵金申請期限。民航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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