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上週四(1月29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刑法」及「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針對以網路或深偽方式涉犯公然侮辱者,未來將加重刑責至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若以網路或深偽方式涉犯誹謗與妨害信用等罪也會加重其刑,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據悉,相關草案都將送至立法院審議。
消息一出後,「巴毛律師」則痛斥:「沒屁用的修法!」她解釋,目前實務上對於公然侮辱認定「寬鬆的要命」、幾乎都不會起訴,像是黃捷遭罵「操妳X」、「X妳老母」等語也都不起訴,「我是覺得怎麼加重刑期都是假的,反正也不會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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