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指出,載運危險物品駕駛人或隨車護送人員均需完成專業訓練並取得證書,車輛載運危險物品或特殊物品、特殊規格特種車輛或動力機械則須申請臨時通行證。

過去證(書)採免收費服務,但考量相關證照與通行證之核發涉及各監理機關行政、紙材印製及系統維護等成本,將自2月1日起收取行政規費,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每張收費100元,紙本臨時通行證每張收費100元;至於電子臨時通行證部分,每張則收費50元。

根據公路局網站公布危險物品的定義,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第三項所稱「第一項、第二項所稱之危險物品係指勞動部訂定之『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規定適用之危害物質、環境部依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公告之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環境部依據『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判定之有害廢棄物、『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適用之爆竹煙火及歸屬於附件二分類表之危險物品」。

公路局進一步指出,臨時通行證每年核發數量約80萬張,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每年核發約1萬餘張,實施收費機制後,可合理反映行政作業成本。此外,這次針對「電子臨時通行證」收費較紙本為低,目的在於配合政府節能減碳與推動監理服務數位化,業者可透過監理服務網申請電子臨時通行證,除可享有較低規費外,更能省去臨櫃辦理的交通往返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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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莊偉祺

曾任職於生活網站、品牌,喜歡從旅程中觀察時事,從飲食感受每個人不同經歷。新聞不只是一時的熱議消息,更是能在日常中累積眼界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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